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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二)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

  (四)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五)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律师在非执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或者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职权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有异议的;

  (二)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直接关联的事实或者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救济机制,律师协会应当待相关程序或机制结束后,再行决定是否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您应对维权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借申请维权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维权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律师协会正常工作;

  (二)为及时受理您的维权申请,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所属的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三)同一维权申请,集体来访时,应推选出代表,最多不超过3人;

  (四)在申请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