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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1条意见

作者:
菏泽律协
来源:
未知
2020-07-1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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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1条意见

(2018年12月29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新一轮民营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奖补骨干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入库税金达到3亿元以上的,由县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市政府授予“功勋企业”称号,给企业负责人颁发金质“市长杯”。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的奖励,市政府授予“明星企业”称号,给企业负责人颁发金质“市长杯”。对民营企业新上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优先推荐使用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当年内设备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奖补创新型企业。对国家和省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除享受国家和省奖励政策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由县区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人才新政30条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奖补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推动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18—2020年对成功转型的“小升规”企业,转型当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50%,由县区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四、推行无还本续贷。对企业正常的到期贷款,如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企业短期无力还贷的,金融机构要准许企业无还本续贷,避免企业在还续贷过程中被迫使用社会高利率“过桥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五、推行专利质押融资。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民营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费资助、评估或评价费资助,及对贷款银行的风险补偿等。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服务联盟,优化贷款服务。完善专利权“政银保”融资模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各保险公司)

六、规范贷款担保。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不得使用附加担保、延伸担保、反担保等“株连”措施,避免将市场风险转嫁给企业经营者家庭和特定关系人,切实减轻企业家负担。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七、设立“企业宁静日”。每月1—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除安全、环保和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准安排涉企检查。其他时间到企业检查,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级交叉检查。实行行政处罚预警制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首次行政处罚不予罚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提升检查专业化水平。有关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督查和执法活动,要以专业人员为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尊重企业有关制度,确保进企活动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真正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高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每年都要把企业家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企业家持续开展国内外高端学习培训,要优化培训办法、明确培训目标、深化培训内容,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注重“民营企业创二代”的培养,由政府推荐“创二代”到优秀国企和民营企业挂职交流,举办“创二代”专题培训班,增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的后劲和实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把广大企业家当成自己人,让广大企业家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没有后顾之忧。对列入市县重点培育的民营企业要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劳模。党委和政府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的重要会议安排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并且座次要安排在部门之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

十一、落实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继续实行市县领导干部联系产业和企业制度,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成立由市县领导牵头、市县有关部门参加的“企业纾困工作队”,及时研究意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化解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要落实好省政府制定的政商交往负面清单,鼓励广大干部放下包袱、大胆服务民营企业,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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