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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律师服务司法救助,援助因案致贫群众

作者:
菏泽律协
来源:
未知
2020-12-1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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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皇甫甲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在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举行。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文斌、高方圆作为皇甫甲和张某梅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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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皇甫甲的儿子皇甫乙2004年被人杀害,主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从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决两名犯罪嫌疑人赔偿皇甫甲等人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因主犯被执行死刑、从犯案发时年仅19岁,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14年来皇甫甲一家未获得任何补偿及赔偿。

被害人皇甫乙在案发前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其打工收入是家庭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其被害后皇甫甲一家丧失了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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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援助:

聂文斌、高方圆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到皇甫甲和张某梅家庭实地查看。在现场两位律师感触颇深,两位申请人的院落破败不堪,家具老旧残破,居住环境极其简陋,两位律师在现场为皇甫甲、张某梅办理了法律援助委托手续。

 

听证现场:

上午9点,主持人陈勇检察长宣布听证会开始,援助律师代申请人宣读了救助诉求和理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原申诉案件和救助案件的有关情况。

听证会上,聂文斌、高方圆认为,申请人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承受老年丧子之痛及丧夫之痛,因加害人无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赔偿的12万余元至今未赔付到位。现场出示的证据材料都是客观真实的,申请人因案致贫,且丧失主要生活来源,申请人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救助条件和范围。
    随后,听证员就案件详情、申请人家庭情况及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等问题,分别询问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救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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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结果:

经过听证评议,五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根据本案事实及听证结果,山东省检察院认为,皇甫甲、张某梅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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