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君诚仁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元常律师,应邀为菏泽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集团讲授《公司法》,公司机关人员、子公司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了培训。
姚元常律师从2023年版《公司法》修订概况、新《公司法》总则、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设计、控制股东和管理者的义务与问责五个部分,系统阐述了法定代表人制度变革、公司决议制度体系等方面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并结合业务实践对国有企业治理作了有关提示。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对于全面准确理解新《公司法》具有很强的启发性、指导性。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消化吸收、学以致用,提升工作质效,持续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