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律师会员服务工作,保障广大会员权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省律师协会统一安排,现将2020—2021年度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职业险
1.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律师行业抵御风险能力和理赔水平,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在原有职业险方案的基础上增加C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1《律师职业险统保项目方案①》)。
2.省、市律师协会对每位参加律师职业险的律师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省律师协会补贴保费的30%,市律师协会承担方案A的其余费用。
3.同所律师投保方案尽量统一,如投方案B、C,省、市律师协会分别补贴保费的30%、50%。其余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承担,承担比例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具体情况确定。
二、律师人身险
1.具体2020—2021年度律师人身险保额及保费见《律师人身险统保项目方案②》。
2.省、市律师协会对每位参加律师人身险的律师给予适当补贴,省、市律师协会补贴额度分别为保费的20%、10%。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所情况确定是否为参保律师提供补贴。
三、报送材料及保费收缴
1.律师职业险: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投保确认清单③》、《律师职业险投保人员清单④》、《职业险发票清单⑤》,于8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律师协会。
2.律师人身险: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人身险投保确认清单⑧》、《律师人身险投保人员清单⑨》、《人身险发票清单⑩》、附件4人身险参保律师健康险投保告知承诺书,于8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律师协会。
3.请于9月1日前将律师职业险、人身险保费统一汇至市律师协会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律所及款项名称。
4.因参保人数较多,请务必通知参保人员须一次性将个人信息填写准确,省、市协会不再对信息进行核实,投保信息将直接交由保险公司录入系统,如因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投保条件无法录入系统,将由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本人做退费退保处理。
四、理赔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保险作用,保障每位投保人的权益,经与两家保险公司沟通,对报案理赔工作作如下建议:1.投保人出险后请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统一安排,指导理赔;2.首次报案时间应在保险事故发生2年内;3.投保人报案同时请及时与所属律师协会联系,便于协助开展理赔工作;4.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对部分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听取服务意见,完善服务保障。
联系人:赵佩佩
电 话:5381255 传 真:5381255
菏泽市律师协会
2020年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