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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律师说法——疫情期间,不赚防疫物资“黑心钱”

作者:
admin
来源:
未知
2020-03-2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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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一些不良企业和个人利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的现状,违法生产销售防疫用品大赚黑心钱,其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孔祥政律师回答了我国法律法规对防疫用品生产、销售方面的具体规定:


一是参与生产销售的企业和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经营主体资质,任何生产经营环节都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没有资质的企业和公司,不能进行生产销售;


个人无法办理也不可能具备生产经营资质,个人小作坊要马上停产,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销售口罩和消毒液的要停止非法销售行为。


没有资质的企业、公司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造成危害后果的还可能会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罪名。以75%的医用酒精为例,虽然酒精可以消毒但也属于易燃易爆的危化物品,如储存保管使用不当,极易发生火灾,医用酒精的生产销售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违法生产销售酒精直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如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则会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是生产销售的防疫产品要质量过关,防疫物资也可以称之为救命物资,担负着特殊使命,如质量不过关,起不到防控作用,会造成疫情防控的漏洞,如因不合格防疫产品导致病毒传播感染,后果极其严重。


以疫情必备用品防护口罩为例,因病毒存在形态和传播的特殊性,对防护口罩的质量有特殊要求,如违法生产销售伪劣防护口罩,会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是销售防疫用品的企业和公司,对防疫用品要保持合理的销售价格,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疫用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在疫情期间抬高价格且购销差价超过35%,即为违法。如果大家遇到了商家对于防疫物品有哄抬物价的行为,记得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孔祥政律师在此提醒,一些正在进行或打算参与生产销售防疫用品的企业和公司,要了解生产、销售防疫用品的法律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公司再接再励,多为防疫做贡献;如企业和公司不具备相应的生产销售资质和技术条件,不要为了非法利益参与生产和销售;要记住个人是无法获取防疫用品的相应生产销售资质的,一定不能参与生产销售;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酒精和口罩的个人要马上收手,否则会触犯法律,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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