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邮箱:

0530-5381255

菏泽律师网

菏泽市律师协会主办

关于公开遴选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 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公告

作者:
菏泽律协
来源:
未知
2020-08-11 09:12
浏览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依法治市,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44号)文件要求和《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程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第三届法律顾问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年龄结构、行业影响等因素,公开遴选,择优聘任,组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法律顾问团及专家库,进一步提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选聘范围

市委党校;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的专家、学者;市内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选聘人数

1.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50人。其中委党校1人,内高等院校3人(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市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46人。

2.法律顾问16人。其中,市委党校市内高等院校2,执业律师14

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专家学者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

 3.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本地连续执业经验(法学硕士、博士以及重点推荐人员可以放宽),专业能力较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情况,积极热心参与社会公共事业,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接受过国内高校法学院系统教育,对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方面有研究,在破产清算、国土规划、环境资源保护、企业并购与重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的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报名与主管部门单位集中推荐相结合。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的专家、学者分别由党校和高等院校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推荐报送;县(区)执业律师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集中推荐;市直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中推荐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hzsfj.heze.gov.cn/)下载《第三届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表格内容,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出具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间2020810-2020825(报送材料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市司法局311室;联系人:孟光明,联系电话:0530-5383329;邮箱:hzsfjlsk@hz.shandong.cn)。

4.有关要求。申请人应按时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提交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不予聘用,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并从菏泽市法律专家库中除名。

(二)综合评审

市司法局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经审查和考察后,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和聘任

    拟入选人员名单将通过菏泽市人民政府网、菏泽司法行政网进行不少于5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聘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关于公开遴选菏泽市委、菏泽市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公告(1) (1)(1).doc


 

 

 中共菏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菏泽市司法局

                          2020年 810



菏泽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0530-5381255 办公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鲁ICP备14006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