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上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理顺法律援助律师的资质管理,自即日起,法律援助律师资质管理工作纳入律师执业许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由市局律师管理科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统一受理,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进行办理。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律师执业申请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⑴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在职在编状况的职业身份证明;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5、县级以上司法局出具的同意申请人从事法律援助律师的证明。
二、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注销、机构变更等申请事项,由市局律师管理科统一办理。
三、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效、便利的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业务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律师的资质管理迈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