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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律师说法:恶意向他人、电梯按键、路边车辆门把手等吐口水行为如何处罚?

作者:
admin
来源:
菏泽市律师协会
2020-03-2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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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菏泽市广大党员律师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普法。为助力疫情防控,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律师协会、中国山东网今日起联合推出战“疫”——律师说法,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重庆等多地出现有人恶意向他人、电梯按键、路边车辆门把手等吐口水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邀请到了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的程鲁生律师进行解答。

  程鲁生律师表示,此类行为要区分两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行为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或其他传染类疾病的确诊或疑似患者。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目的就是故意或放任疾病的传播,其行为就构成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情况,如行为人并非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那么其行为就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管制。

  在此提醒大家在疫情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但要遵守国家法纪,还要服从防疫人员的管理,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守法的、文明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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