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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律师说法:复工后员工不能及时到岗,企业是否可以按违章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admin
来源:
菏泽市律师协会
2020-03-2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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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很多复工企业和都面临到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员工在企业复工复产后,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到岗。没有员工,企业就没有办法生产经营,那么复工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处理呢?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杨春艳律师回答,企业复工后员工不能及时到岗,可能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作为企业呢,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员工不能到岗的各自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

  第一类,因新冠病毒感染或隔离的员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这三类人员又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对病人、病原携带者,治疗期间发放工资(不是病假工资);对疑似病人,隔离期内确诊之后由单位发工资,确认非感染者后,按医疗期处理,由单位发放病假工资。对于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单位发工资。以上人员治愈或解除隔离后应及时回到单位工作。

  第二类 不主动复工员工。

  企业确定复工后应首先给员工下发复工通知书,通知员工复工时间,通知方式呢可以采用EMS、电话、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只要能证明通知员工本人且能留痕即可。

  如员工接通知后说其被隔离,那么按上述情况处理;

  如果员工说病假,那么按病假程序处理,

  如果员工确因封城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到岗,通知其尽快办理复工复学通行证等证明,克服困难,尽快到岗;

  接通知后没有回复的员工,企业可以一个合理期间后(特殊时期一般7-14天 )再次通知该员工,并告知其未返岗,已构成严重违规,如该员工提供证据证明其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岗,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如该员工仍然不理不睬,则单位可以在一个合理期间后,第三次下发通知,此时即可以以严重违纪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杨春艳律师说,非常时期,企业固然要承担社会责任,但也不宜过重,对于广大员工来说,没有了企业就没有了工作岗位,在这个全民抗“疫”的特殊时间,请广大员工拿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与企业携手,共克时艰,我们才能夺得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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