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一线,以案普法。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律师协会、中国山东网联合推出《战“疫”——律师说法》栏目。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影响。交通中断、公共场所封禁、企业被政府要求延迟开工等,都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履行已签署的合同,构成违约。那么是不是疫情期间的所有合同违约都可以免责呢?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翟效军律师介绍,本次疫情中的合同违约是否免责,要区分情况,如果合同违约的唯一原因是因为疫情防控措施所导致,那么可以全部免责。
如果疫情只是导致合同违约的部分原因,以致部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就该部分违约进行免责。如果在此期间履行合同存在违约,但违约的原因系履行义务人自身原因导致,并非源于本次疫情原因,那么就不能以存在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疫情爆发前,履行义务人就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并非因疫情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同样也不能免除责任,这个情形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规定。
在这个特殊期间,合同违约后如何应对以及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呢?
翟效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不可抗力出现以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责任通知合同相对方,以便对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合同可以延期履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履行期限、时间,继续履行;如全部无法履行,或合同延期履行已经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上通知可以是书面文件、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存在不可抗力情形的证明材料的保留:在此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材料,比如政府停工、停产、限制运输的通告,指令转产的指令等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以防止纠纷发生进入诉讼后作为证据使用。
翟效军律师提醒: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我们一定要留存好证据,以防止纠纷的发生。